当商标遇到了版权,两者缺一不可
原本来说,商标和版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但有时,想要创作一个高逼格的商标,那么对于汉字进行简单的拼凑,就不能体现企业的格调。这时,以图形为主要形式的商标设计,在达到了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其就与版权产生了交集。
商标抢注行为中的一个常见的抢注情形就是抢注者直接将他人设计精美的商标,原样或稍作修改的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应对此类抢注的难度在于,由于抢注商标与权利商标各自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因此,在“用在先商标打在后商标”的传统思路下,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权利商标在抢注商标的申请日之前的知名度,否则很难成功异议或无效抢注商标。
可在目前的实践中,往往等发现别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注册在其他商品上时,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享有著作权,而商评委和法院一般认为商标注册证只能证明享有商标权,不能证明著作权的归属。这样,在先商标所有人常常不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权利人。不是权利人就不能主张该项权利更谈不到保护的问题。想要维权就需要充分举证证明权利商标在抢注商标的申请日之前的知名度。但是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保留设计商标的相关资料,难以确定著作权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也不去版权局去做版权登记,直接就来申请注册商标了。这样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鉴于这一情况近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策略“商标版权化”。
所谓“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版权化的商标在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版权登记证书,权利人就可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版权证书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这时候当用商标权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感觉到吃力无奈时,版权却可以轻轻松松的解决问题。
实践中当商标与版权有着重合领域之时,想要让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全面的保护,商标的申请注册与版权登记,都是必不可少的。
毕竟,能够全类注册商标的土豪还是占少数的。而由于商标本身有着分类别注册的局限性,碰到了上述的情况,运用商标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变得异常困难。
所以,商标权与版权的结合,才能够给自己的知识产权带来最大程度上的保护。反之,少了任何一方的保护,都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